龙井市原告刘某在被告温某的工地里打工,一场意外导致刘某在工地里受了伤,造成脊椎受伤。除了保险理赔外,温某还需要向刘某赔偿3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两年来,温某都没有履行偿还义务,于是刘某及其弟弟来到龙井市人民法院申请立案。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先是找到了被执行人温某,了解案件情况。法官在交谈过程中,释法明理告知被执行人温某不及时赔偿会产生的后果,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以及拘留等强制措施。同时晓之以情,刘某因自身存在智力缺陷,现在加上受伤,毫无经济来源。温某十分懊悔,表示自己不是不还,而是两年来因受疫情影响,没有工程可做。为表歉意,即使自己在这场事故中身体也受了伤,温某也要亲自去汪清县天桥岭现场,真诚地向刘某进行了道歉,在偿清所有欠款后,多给了刘某1000元作为补偿。当执行法官看到刘某家里的清苦条件后,也买了一些水果,表达了自己的关怀之意。至此,该案件圆满执结。
由于刘某受伤身体不便,于是委托朋友制作锦旗,送到法院,对执行法官表示感谢。迅速执结的案件、温某的真诚道歉、法官的真诚关怀,切实维护了刘某的合法权益,使刘某感受到司法的正义和温度。当事人的认可,对龙井法院来说是褒奖、是肯定、更是沉甸甸的责任。龙井法院将努力回应群众关切,用心用力用情化解每一起纠纷,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努力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通讯员 潘丽莉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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