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龙井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龙井市首例“袭警罪”案件,被告人朴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21年11月3日0时15分许,龙井市公安局某派出所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被告人朴某某在龙井市某啤酒屋醉酒闹事。该派出所民警驱车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置过程中,朴某某为抗拒民警依法执行公务,对出警民警进行辱骂,并双手掐住出警民警的颈部使其摔倒在地,后被当场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朴某某行为已构成袭警罪,朴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龙井市人民法院 供稿
编辑: 金作超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