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龙井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原、被告均为农民,被告以购买饲料资金短缺为由,向原告借款10万元,后因种种原因,原告多次催款未果后,诉至法院。承办法官了解到因疫情管控特殊情况被告无法到庭,为了保证农民的生产生活不受影响,承办法官便结合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向双方当事人询问意见、讲解法律、阐明利害关系。沟通过程中,法官劝说双方互让互谅,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双方当事人态度诚恳,积极配合,最终均同意调解。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调解,原、被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表示将在协议还款期限内偿还10余万元的本金及利息,原告表示同意。
此次案件以农民当事人的情况和实际案情为出发点,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已久的隔阂,解决了农民的经济利益问题,切实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也真正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龙井市法院 供稿
编辑: 李超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