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龙井市原告孙某与被告丁某签订合同,约定原告孙某承包建设位于龙井市一住宅C区的工程,进行项目施工。年底,原告孙某承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承包项目也进行工程结算,经双方确认工程量价款为80余万元元。但是,被告丁某却未按期履行支付工程款,因此产生民事纠纷。
经龙井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调解审判后,判令被告丁某偿还原告孙某工程价款51万余元。法律文书生效后,被告仍未履行偿还义务,孙某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初期阶段,因被执行人丁某拒不配合执行,不报告自身财产情况,执行干警只能线上查询丁某银行存款情况。经查询,丁某名下账户并无可足额支付款项,因此不能采取扣划的强制措施。近日,执行干警接到申请人反馈丁某名下的一辆轿车出现在龙井市某小区内,执行干警迅速出击,当即到达现场,依法查封、扣押了丁某的轿车。
目前,该涉案车辆已经进入司法拍卖程序。
通讯员 潘丽莉
编辑: 鞠华军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