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龙井市人民法院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作为法院工作的重要内容,用一件件贴心事、暖心事,拉近与群众之间的距离,让司法有力量更有温度。
2021年11月,龙井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杀人未遂案件。该案中的受害人为农村妇女,以务农为生,事发后因生活不能自理,在养老院疗养。意识到案件的严重性,从案件审理到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们积极开启绿色通道,快审快结快执,成功把近10万元的执行款交给了受害人。
案结“情未了”,12月17日,结案近一个月后,龙井市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干警主动联系到当事人的家属,来到了当事人生活的养老院,对其进行审判后回访和慰问。在养老院,法官干警递上了当事人所需的纸尿裤等生活用品,并与当事人亲切交谈,详细了解其现阶段身体和生活状况,并叮嘱当事人注意防寒保暖,多多休息。
一直以来,龙井市人民法院不断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司法人文关怀,努力让弱势群体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把司法为民落实到每一个细节中,切实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在提高对法院执法司法满意度的同时,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龙井市法院 供稿
编辑: 王伟光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