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井市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公告 要闻-龙井站 赵新 2742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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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井市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公告

2018-10-11 16:03 | 来源: 龙井发布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精准化,退役军人事务部拟全面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结合省、州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集目的

  此次信息采集工作的目标是全面摸清我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为其家庭悬挂光荣牌,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为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和工作运行体系建设,为做好悬挂光荣牌前期准备工作,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奠定基础。

  二、采集范围

  (一)采集对象

  信息采集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十二类人员:

  1.军队转业干部;

  2.退役士兵;

  3.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4.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

  5.复员军人;

  6.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

  7.残疾军人;

  8.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9.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1.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2.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二)采集内容

  信息采集的内容主要包括: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个人身份信息、政治面貌、对象类别、基本生活状况等,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疗、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等多项基础信息和照片。具体内容以信息采集工作软件填报表或纸质填报表为准。

  三、申报材料

  请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申报时携带并主动提供下列证件或材料原件:

  (1)身份证;

  (2)户口本;

  (3)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离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提供);

  (4)残疾军人证、伤残民兵民工证、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提供);

  (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

  (6)立功受奖证件;

  (7)下岗证、失业证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四、采集方法

(一)采集方式
信息采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落实,以采集对象户籍所在地申报采集为基本原则,由市人民政府统筹负责,本级民政、人社部门牵头,会同当地组织、宣传、公安、财政、信访、统计、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医疗保障和兵役等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我市将在龙井市民政局和龙井市人社局军转办设立集中采集点,采取集中采集、自主申报、上门校核等方式进行采集。
(二)采集地点
户籍为龙井地区的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前往龙井市民政局集中采集点申报,户籍为龙井地区的军队转业干部前往龙井市人社局军转办申报。

  信息采集地点及联系电话

  龙井市民政局(一楼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办公室)              0433-3223102

  龙井市人社局军转办 (六楼)       0433-5037313

  五、时间要求

  此次信息采集工作的自主申报时间从2018年10月12日起至2018年11月20日前完成。

  龙井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8日

编辑: 赵新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