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借条,仅有转款凭证,能否要回5万元借款?近日,龙井市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是非常要好的朋友,两家人经常在一起聚会,聊生活,商量生意。2019年,王某向张某借了5万元,因碍于脸面,双方未签署借条。可世事难料,两年内王某不但没还钱,双方之间的关系也疏远了许多。于是,张某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借款。
在庭审过程中,张某只有银行转账凭证,并无其他证据。主审法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间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审理认为,被告王某对该5万元抗辩为其他债务,但未提供证据证明,故依照法律规定,支持了原告张某的主张。
法官提醒,在资金往来关系过程中,应树立证据保全意识,确保能够在诉讼过程中,更好地依法维护自身利益,避免陷入举证不能的窘境。
龙井市法院 供稿
编辑: 房彦妮 吉网新闻热线:0431-82902222